泰建招价协〔2021〕9号
关于印发《自律委员会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行业自律委员会专家组织管理工作,监督与管理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行为,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泰建招价协〔2021〕6号)、《关于组建自律委员会的通知》(泰建招价协〔2021〕7号),特制定了《自律委员会专家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律委员会专家管理细则》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自律委员会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律委员会的内部管理,规范专家行为,提高专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监督与管理造价咨询企业的自律行为,树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本着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是协会的内设机构,由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条 本细则是规范协会自律委员会专家的行为准则。凡是自律委员会的专家均应遵守本细则。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改革,充分发挥多领域、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为科学决策发挥智库作用。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专家聘任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爱招投标与造价行业工作,愿意为全市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贡献力量。热心行业服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和知名度;
(三)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业务能力,从事招投标与造价行业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能力突出者,可以放宽条件;
(四)担任或曾担任过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者,有较高的招投标和造价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五)自愿服从和遵守自律委员会相关纪律及制度,积极主动参与行业自律工作。
第五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由签署《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自愿推荐;
(二)推荐企业按规定递交相应材料,填写《自律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三)经协会讨论通过后,公布确认名单。
第六条 专家每届聘期1年,期满后填报上一任聘期内承担或参与工作情况,由协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或解聘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专家的解聘
专家有以下情况的,由协会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
(二)拒绝承担相关义务的;
(三)无故3次不参加活动或聘期内未参加任何活动的;
(四)在自律检查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与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
(六)专家被行业主管部门点名通报的;
(七)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使用自律委员会专家的名义;
(二)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向自律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交流活动;
(五)因故可申请退出自律委员会。
第九条 专家具有以下义务
(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委托,查处行业内不规范行为;
(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流程,出具检查报告,并签字负责;
(三)掌握市场动态,查处行业违反协会规定的事项,积极参与自律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参加学术研讨,提高专业技能与协调问题能力。
第四章 工作与酬劳
第十条 专家工作流程
(一)协会秘书处随机抽取自律委员会成员组成检查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检查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由组员共同推荐产生一名主任委员;
(三)检查小组在主任委员带领下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工作结论和惩戒意见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专家工作报酬
专家为行业服务,协会根据工作时间向专家支付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为300元/人次;超过4小时至全天最高800元/人次。
本细则由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