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18〕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
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责任落实,形成相互配合、高效协调、有效制约的统一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督促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协调统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项目的交易监督管理;
(三)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督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协调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相关工作;
(五)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六)定期向市招投标管委会报告工作,提请研究事项;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行业招投标政策,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各方主体规范执行,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发包方案备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的资格审查及管理;
(四)负责招投标过程监督及投诉处理;
(五)负责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其他职责。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一)根据项目进场交易发包方案,发布交易信息,安排开评标场所;
(二)负责招投标项目全流程跟踪,见证项目开标和评标,负责招投标各方主体交易场内行为规范管理;
(三)向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移送跟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招投标过程中投诉处理工作;
(四)负责项目标后评估,重点对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进行回头看,并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相关部门;
(五)受市招投标管委会委托负责对见证过程中有关违法违规问题或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上报核实情况;
(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市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实施招投标活动的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招标人实施监察,受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涉及上述监察对象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