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协(2020)5号
关于使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
实施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市造价协会,各会员企业:
江苏省工程造价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经开发调试已投放运行,各市可组织会员企业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20〕4号)的要求开展新一轮信用评价工作。
新一轮信用评价企业申请截至日期12月10日。
市级评价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有条件的市可以按照“申请一批,评价一批”“先申请,先评价”的方法组织信用评价专家小组于12月初开始工作。
全省新一轮信用评价工作于12月底以前结束。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请信用评价并上传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
1、网上申请。持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2019年前持有乙级工程造价资质的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会员企业,可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www.jszjxh.com)通过“信用评价申报”快捷入口,根据界面提示和步骤在线进行申请信用评价,并在线提供评价期内的相关信用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
2、在线承诺。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对上传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在线承诺提供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内容齐全,数据信息没有虚假。
3、上传材料格式。建议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系统。评分标准要求企业提供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由企业根据各个不同的评价事项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前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并将PDF格式文件对应各个评价事项逐个上传至信用评价系统中。每一个评价事项对应上传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M。
4、评价信息维护。企业申请信用评价并在线完成各有关评价事项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上传后,应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发现问题和错误,可以进行资料信息的补充修改。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评价资料采信结果和有关评价信息不得修改。
二、关于企业提供信用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的说明
1、信用评价采集评价期内的资料和证明性材料。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期为三个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按照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线提供评价期内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
2、信用评价有关统计数据由评价系统自行采集,无需企业在线填报。有关评价事项需要利用的统计数据由“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从“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工程造价咨询系统统计报表系统”、“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系统”、“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自动导入,无需企业在线填报。
3、造价咨询企业网上项目填报情况无需企业在线填报。在评价期内各企业通过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的项目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由省造价协会通过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采集,无需企业在线填报。
4、关于社会保险责任评价由企业提供社保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明细。企业在线申请信用评价,应同时上传申请当月前6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缴费月份、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缴费金额)”和申请当月前1个月的“ 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清单(人员名单、社保卡号、月缴费基数),及其相对应的交费财务凭证;上传可供查证的申请当月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明细(公积金缴存款人员名单、缴费金额)”,及其相对应的交费财务凭证。
5、对于业务拓展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采集期。关于“企业统计信用评价”中有关“业务拓展”的每个评分事项,均需企业提供项目的咨询报告书和相对应的咨询合同。其中:项目的咨询报告书必须是评价期(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前)内的,与项目咨询报告书相对应的项目咨询合同签订日期不受评价期限制。上传的“项目咨询报告书(全文)”和“项目咨询合同(协议书部分)等证明性材料为PDF文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M。
6、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入网接受继续教育人数给予累计评价。关于评价项“七、行业责任信用评价”中的“继续教育”,因企业在评价期内变更名称而不能累计变更前后的入网人数,企业应通过“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截取变更名称前企业的“订单”和入网学习的“人员名单”图片,打印后与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一并提供给信用评价专家组审核,情况属实的由信用评价专家组按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评价期内的入网人数给予累计评价赋分。
7、关于良好行为表彰表扬加分项的证明性材料,需上传带有文号的红头文件或相关截图。关于良好行为加分表(附表4)中各有关表彰表扬评价内容,由企业上传给予表彰表扬部门带有文号的红头文件或发布在官网上带有有文号和相关内容的截图。
8、关于良好行为“企业党组织健全,党建活动正常”加分项的证明性材料,需上传成立党组织的上级批复和现有党员名单。良好行为加分表(附表4)中“企业党建特色”第一条关于“企业党组织健全,党建活动正常”,由企业上传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企业党组织的批复和党员名单一览表并加盖企业党组织印章的PDF件、党员活动台帐或党建工作报道、图片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关于信用评价标准及评分表的情况说明
1、“专业咨询能力”实行两种评价方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咨询能力评价加分表(附表3)”按“专业工程咨询业务收入”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进行评价加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一种按专业工程咨询业务收入给予评价加分的方法。两种方法供信用评价专家组选择使用,并根据有利于彰显企业“专业咨询能力”的原则给予评价赋分。
企业的任何一项专业工程咨询业务收入2018、2019两年平均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给予评价加分,加分分值1分。
专业工程咨询业务收入2018、2019两年平均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参考标准:南京、苏州1000万元,各市可参照此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执行。
2、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评价分值根据资质变更情况给予分段评价。关于“经营业绩信用评价”中的“经营收入”评价由评价系统区别企业资质变更情况自动给予评价计分,无需企业提供证明性材料。其中:
企业资质在评价期内于2018年上半年升甲的,其2018年、2019年的“经营收入”均按甲级标准评价;
企业资质在评价期内于2018年下半年升甲的,其2018年的“经营收入”按乙级标准评价,2019年“经营收入”按甲级标准评价;
企业资质在评价期内于2019年上半年升甲的,其2018年的“经营收入”按乙级标准评价,2019年“经营收入”按甲级标准评价;
企业资质在评价期内于2019年下半年或2020年内升甲的,其2018年、2019年的“经营收入”均按乙级标准评价;
3、资产信用、统计信用的评价需要采集企业有关年度财务数据。企业如不能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资产信用、统计信用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使有关信用评价事项缺少了评价依据。因此,对不能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的“资产条件”评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年报”第4条内容的评价不予赋分。
对提供评价期内“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由各市在自主评价项作为良好行为酌情计加0.5~1分。
4、关于各市自主评价项。“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加分表(附表4)”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减分表(附表5)”给各市设立的“自主评价项”,其具体内容、加分分值、减分分值和赋分方法等等由各市联席会议商定执行。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加分表(附表4)”序号9关于“各市自主评价项”原设定加分限额2分,现调整为3分。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