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泰工价〔2020〕13号
关于开展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咨询
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造价管理处(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近期,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修订印发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20﹞4号),市住建局印发了《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泰建发﹝2020﹞270号),为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全面净化咨询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咨询市场信用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及检查范围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或暂定乙级资质,在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包括市外进泰企业)。
二、采集及检查内容
(一)信用信息采集按照《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附表1、附表2进行采集。加分项由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扣分项由市造价处负责采集记录。
(二)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参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表2第四、五项评价内容进行检查,满分为100分。
三、采集及检查程序
(一)采集程序:
1.企业主动申报。信用信息采集以书面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
2.开展信用登记。根据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自评分、证明材料等)采集、认定、记录信用信息。
3.组织质量检查。按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程序开展检查,未申报信用评价企业不免除质量检查责任。
4.公布信用排名。将所采集的信用信息量化打分,公示无误后发布信用排名。
(二)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程序:
1.抽选检查项目。从监管系统或企业项目台帐中随机抽选三个咨询项目(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各1个),优先选择国有投资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项目,通知企业做好检查准备。
2.成立检查组。由市造价处和造价协会牵头,各市(区)造价处(站)配合,从2020年工程造价算量竞赛获奖选手以及专家库中抽选3名不固定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3.现场检查确认。到企业现场检查,根据检查内容量化打分,检查结果由企业负责人和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四、其它事项
(一)此次信用信息采集是摸清全市咨询行业底数的基础性工作,旨在行业内推行诚信经营、失信惩戒信用体系,凡在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需主动申报,未申报企业将无信用分。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既是省造价协会评价内容,又是一次全市咨询成果质量普查,检查结果作为省造价协会信用评价参考,将来省造价协会评价时不再重复检查。同时,检查结果按权重比例折算成信用分记入泰州市信用评价业务检查分。
(三)造价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检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各项规定要求,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信用信息采集及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相辅相成,在采集和检查过程中,未明事宜请联系市造价处综合科陈建霞,联系电话13625176617。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