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谨慎使用材料价格的通告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减少建筑材料价格使用纠纷,引导《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材料价格更加贴近市场,针对部分市场主体非理性使用材料价格情况,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材信息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仅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及结算的计价参考。发包方需调整“建材信息价”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醒承包方注意。
二、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或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中材料价格,尤其要核对无发布价格的材料,杜绝盲目报价、凭感觉报价。
三、市场中发现部分材料价格如商品混凝土以“建材信息价”为依据下浮确定销售价格,市造价处不提倡以此方式签订材料供货合同,提醒各方主体应以市场供求关系确定销售价格,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材料价格,由各方主体自行决定,因使用材料价格不当引起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造成经济纠纷的,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特此通告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