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协会
收取会费的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确保会费的收取与使用公开、合理合法,根据民发〔2003〕95号、民发〔2006〕123号、民发〔2007〕167号文件精神及本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制定会费收取标准:
1、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0000元;
2、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8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6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6、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400元;
7、网站B类会员缴纳会费400元。
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可向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理事会议批准后予以减免。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每年3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批准后交纳会费。
3、会员单位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直接交纳或汇入本协会账户。
4、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协会将开具由市财政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
1、协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会费,加强管理。
2、本会会费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其它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非营利性事业。
3、本会实行由理事长审批制度,秘书长负责收支审核。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或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其他
1、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新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须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3、本办法经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5日